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公告〔2017〕263号
时间:2018-01-09来源:未知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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兹有鲁云梅所有的房屋座落在浉河区东方红大道340号,房产证号:054432。该房屋面积71.33平方米,混合结构一套,系继承配偶李超取得。现公告征询异议,如对产权有异议者,应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,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,并附有关证件报我中心房地产市场管理处,据以复核。公告期满无异议的,将依法登记发证。
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
2017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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